一、学院治安保卫科是学院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主管部门,负责学院交通安全管理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
二、机动车辆进入校区,应在门卫值班室登记,经同意后,换发进入校区通行证方可进入。
三、车辆进入校区应按提示标志牌规定,禁止鸣号,限速行驶。车辆停放应听从值勤人员指挥,不得随意停放阻塞道路。
四、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,应到学院治安保卫科申请办领学院内部通行证、牌。
五、学院上、放学高峰期,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,值勤人员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出穿行,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,不得强行穿行。
六、骑自行车行驶,应注意行人,慢速行驶,不得双人共乘,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。车辆停放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,并锁好自己的车辆。
七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,学院内部需联系营运车辆,应通过学院门卫值班室(电话:87579957),经同意后,方可驶入。
八、为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严禁任何人以学院单位名义或单独联系无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,组织学生从事营运活动和学车练车。
九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院批准,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学生练车。
十、学院治安保卫科负责学院重大活动、新生报到、期末、节假日放假的车辆行车线路和停放场地制定、安排。